中国农业大学教师岗位基本职责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岗位职责意识,牢固树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强调教师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落实好教师承担教学与科研的两大基本职能,发挥教师的各自特长,实施分类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明确教师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为充分发挥学院(含体育与艺术教学部,以下简称学院)教师管理的主体责任,各学院可以根据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学校要求的岗位职责标准,明确各级岗位职责、工作量要求和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农业大学教师系列和研究系列人员(统称教师),按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科研型三类进行设置。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四条 遵守《高等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
第五条 学校对各类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的岗位职责提出年度基本要求,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基本要求由各学院自定。
具体标准如下:
一、教学型
每年256教学工作量(承担体育教学的教师为400教学工作量),其中授课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76(承担体育教学教师的授课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00);教学效果良好;教学型教授应担任核心课程责任教师。
鼓励教学型教师开展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和课堂教学方法改革。
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详见附件1。
二、教学科研型
教学科研型教师每年实际教学、科研工作量占相应标准量的比例之和须达到100%。其中,教授、副教授的教学标准量均为256教学工作量;科研标准量中,教授为100科研工作量,副教授为60科研工作量。
即:若年实际教学工作量为X(教学工作量),年实际科研工作量为Y(科研工作量),则年度基本要求为:
教授工作量:X/256+Y/100≥1
副教授工作量:X/256+Y/60≥1
教授、副教授每年教学工作量(X)须不少于64,其中,本科生授课不少于32自然学时或独立主讲一门课;教学效果良好。
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详见附件2。
三、科研型
由学校根据特殊需要设岗,严格控制岗位数量。具体工作量标准按岗位情况另行制定。
第三章 工作量相关情况说明
第六条 教师年度工作量未达到以上基本要求的,但有以下情况,可以纳入工作量。具体折算办法由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公示:
(1)承担与学院教学、科研相关的技术服务和管理服务工作;
(2)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有重要突出贡献。
第七条 2017年各类型教师需至少完成相应工作量基本要求的80%,从2018年开始需达到工作量基本要求。
第八条 特聘教授岗位聘任人员、引进人才的工作任务按照合同执行。
第九条 新入职人员入校一年内的工作量,由学院自行确定。受聘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新入职人员须承担至少一门课程的助教工作,由学院具体安排。
第十条 学校派出的援疆、援藏、支教、挂职、国内访学、公派出国以及学术休假等人员(逾期不归除外),依据全年实际在校工作时间所占比例具体核算工作量。
第十一条 对于双肩挑干部,教学科研工作量不做具体要求。
第十二条 对于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产假、病假等特殊情况,休假期间减免相应的工作量要求。
第十三条 如有其他特殊情况,需报学校审定。
第四章 聘任与考核
第十四条 所有岗位均实行聘任制,教师按照所属类别分别签订岗位聘任合同,聘期四年。对于接近退休年龄或已获准延长退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其聘期一般不超过退休年龄或延退期限。对于新入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聘期截止日期与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聘期截止日期一致。
第十五条 聘任合同是教师本人、所在学院和学校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明确三方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教师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学院应成立聘任考核小组审核各类人员的聘任合同,签署意见后,报送学校签订。
第十六条 教师工作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由各学院负责实施;对于当年未完成工作量的,按不足比例扣减当年的相应津贴,扣减部分由所在学院统筹使用。
第十七条 对在师德、教学、科研等方面发生违纪、过失的教师,视情节轻重,根据相关文件给予相应处分,并扣发相应津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和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规定不相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附件:1. 中国农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核定标准
2. 中国农业大学教师科研工作量核定标准
附件1:
中国农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核定标准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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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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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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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教学(含实验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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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上课教学工作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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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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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教学工作量/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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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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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12教学工作量/人年
博士:
16教学工作量/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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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计划(科研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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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教学工作量/项目/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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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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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教学工作量/项目/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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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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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学工作量/组/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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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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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教学工作量/周/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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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教学实习(住校外一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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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教学工作量/周/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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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教学实习(含田间观察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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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教学工作量/周/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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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实训(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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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教学工作量/周/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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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教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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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128教学工作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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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参加人减半(不超过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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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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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64教学工作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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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参加人减半(不超过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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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教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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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24教学工作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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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参加人减半(不超过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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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本科实验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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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64教学工作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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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参加人减半(不超过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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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本科实验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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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64教学工作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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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参加人减半(不超过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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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本科实验教学中心(实习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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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32教学工作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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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参加人减半(不超过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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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正式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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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96教学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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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编:32教学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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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研究论文(核心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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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教学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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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中国农业大学教师科研工作量核定标准
1.科研工作量考核原则上以纳入学校科研和财务管理的科研工作为主,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和专著、知识产权与其他成果、科研基地管理与社会服务等。
2.科研项目核算年度数以项目立项批复件、合同书、计划书、协议书等正式文本、文件核准执行期为准。对未按计划完成需延期执行的科研项目,延期内不计工作量。
3.只有在研的科研项目才能计入科研工作量核定。
4.学术论文和专著、知识产权与其他成果等科研产出核定工作量时,要核定当年的年度产出。
5.年度考核中,科研工作量按考核当年及前两年的3年工作量平均数计算。
表1 科研项目工作量核定折算值表(单位:科研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