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博士后: 为有效结合内地与香港的人才资源和研究资源优势,共同促进国家科技和社会经济发展,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香港学者协会共同实施内地与香港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即“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一批博士后研究人员赴港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现就我校2017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主要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2017年度拟选派6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 “香江学者计划”人员视为内地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登记备案。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不含延期人员)且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三年,及拟进站的2017年应届博士毕业生; (二)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三)思想品德端正,身心健康; (四)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五)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资助; 2、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与“863”、“973”等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学术荣誉称号; 4、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三、申报及遴选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学院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原则,由学校统一组织申报、审核与推荐工作。具体程序: (一)岗位需求 港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信息见中国博士后网(www.chinapostdoctor.org.cn),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个人申请 1、申请人于2月15日—3月10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上传《“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附件1)(电子版)及主要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向流动站所在学院提交《“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白色封面、目录)。 2、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 (3)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 申报材料要简明扼要,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4)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函。 四、有关要求 (一)流动站所在学院需认真审核申请人员资格及申报材料,提交《“香江学者计划”汇总审核表》(附件2),同时按要求在申报表第六项中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学院负责人签字。 (二)申报人的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三)申请人入选后要承诺按期完成赴港的科研工作。 (四)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3月10日,地点:东区主楼233室。 联系人:张 宏 电话:62736388 人 事 处 2017年2月6日 附件:1、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doc 2、汇总审核表.xlsx
3、2017年度“香江学者计划”岗位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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