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文件
中农大人字〔2017〕26号
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大学人事调配工作规定
(2017年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人事调配工作,提高我校新聘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我校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修订了《中国农业大学人事调配工作规定》,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第2017-33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农业大学
2017年7月29日
中国农业大学人事调配工作规定
(2017年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人事调配工作的宏观调控与监督管理,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国家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事业编制人员的录用、调出和校内调动。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有关办法执行。
一、调配原则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为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服务,实行公开招聘、按需择优、任人唯贤、合理调配。
(二)严格执行岗位定员规定,在各单位核定岗位总量的基础上,根据学科发展和工作需要,制定人员调配计划。
(三)教师队伍优先从博士后出站等高素质、高水平人员中选拔;党政管理、教学辅助队伍可以校内调剂或接收应届毕业生为主渠道。
(四)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二、新入校教职工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思想品德高尚。有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
(二)业务素质好、工作能力强。
教师岗位应具有博士学位,其他岗位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应聘教师岗位人员的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应聘党政管理和教学辅助岗位人员的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生还须符合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接收毕业生的要求。
(四)应聘教学岗位人员应仪表端庄,口齿清晰,普通话合格。
(五)身心健康。
三、新入校人员招聘与接收程序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各单位制定本单位当年招聘方案,经学校审定后公布。
(二)公布招聘岗位
各单位根据学校招聘方案制定本单位岗位招聘信息,由学校统一公开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信息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三)单位初选
1.各单位组建人才招聘初选委员会。学院教师、教学辅助人员的招聘初选委员会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组成;党政管理等其他岗位人员的招聘初选委员会由基层单位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教职工等5-9人组成;
2.各单位基层党组织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政治立场、思想道德、行为规范、师德等表现进行考核;单位初选委员会对应聘者的相关专业和技能进行考核。
3.各单位党政联席会根据基层党组织和初选委员会的考核意见确定本单位初选人员。
(四)学校评审
学校对各单位初选人员进行评审。
(五)身体检查
学校评审通过的入职推荐人选须到校医院进行体检。
(六)学校审定
学校对体检合格的入职推荐人选进行审定,确定各单位拟入职人选。
(七)公示
对学校确定的各单位拟入职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可办理入职手续。
(八)入校手续期限
学校同意的入职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来校办理入职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有特殊情况的需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获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职资格。
四、人员调出
(一)教职工凡要求调出学校,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调出审批表”,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报人事处审批,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出手续。对现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处级干部)等骨干人员的调出,其书面申请和“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调出申请表”需分别经所在单位主管校领导同意和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调出手续。
(二)在办理调出手续时,应做好工作交接,并到各有关单位办理离校手续。调出人员,自学校批准之下月起停发工资及其它待遇。自学校批准之日起,超过30日未办理完调出手续者,需由本人及所在单位书面说明,明确调动意见,否则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三)对于涉密人员,因其调出有可能造成严重损失的,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暂缓批准调出。
五、校内调动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校内调动审批表”,经调出、调入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人事处备案。调入单位需在有空岗的前提下,按规定程序对其提出岗位聘任意见。教学辅助人员或党政管理人员申请调入教师岗位的,需符合当年教师岗位招聘条件并参加学校统一招聘,学校审定通过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特殊情况由学校研究决定。
六、其他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农业大学人事调配工作规定》(中农大人字〔2009〕1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