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已婚教职工是否四年报销一次?金额有何规定?
答:已婚教职工是四年报销一次探亲路费,具体报销金额由财务处核算,请咨询财务处核算中心。
2. 申请在职专业学位硕士攻读,学费可以报销吗?
答:不可以。
3. 职工探亲报销怎么办理?
答:我校教职工探亲报销的办理时间为每年的三月、十月。教职工持填好的《教职工探亲车船费报销单》及所在院系的探亲条件证明来人事处办理即可。
4. 人事处可以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吗?
答:人事处负责开具在职证明、收入证明、职称证明等,办理流程为:登录校内平台进入“我的空间”,系统直通车进入“人事系统”,选择“证明开具”,按需要选择证明类型。
亲属关系证明由档案馆开具,档案馆办公地点在西区。 |